近年来,我国面临着各种有色金属资源枯竭、进口依赖不断增强的局面;另一方面,家电、电脑、手机等产品的普及与更新换代急剧加速,数以亿计的电子产品已经陆续进入淘汰期,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携带的宝贵金属资源却被随意抛弃、不当处理。
由于无法可依,由电子废弃物处理不当所带来的重金属污染,尤其是铅、镉、汞等重金属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,已经越来越严峻,对经济发展、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。如何将这些电子废弃物变成“城市的矿山”而不是“环境的炸弹”,亟待国家层面的立法保障。
根据国家“十二五”发展规划和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,2015年全国年再生有色金属量将达到1200万吨,接近全国所需金属量的四分之一,预计实现节能约4千万吨标准煤,节水约40亿立方米,减少固体废物排放约36亿吨、减排二氧化硫120万吨。
然而,相比预期的规划,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。“城市矿山”的价值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。大量的废旧电器被当做垃圾处理,大量不规范的回收处理造成了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,而规范的回收企业却在无序和缺乏规范的市场竞争中难以生存。
重视“城市矿山”开发,加快相关产业体系建设,已经时不我待。这不仅将对国家资源供应和保障有着重要意义,而且也是一件造福子孙的民生工程。
一、 当前我国城市矿山利用中存在的问题
1. 废弃电器拥有者缺乏回收、环保责任,收集渠道不畅。
目前,中国电器产品没有强制性报废制度,也没有法律明确废弃电器拥有者的回收义务,更缺乏对于电子废弃物公共回收平台的建设,导致不能形成城市矿山资源回收的稳定渠道。大量废弃家电和电子产品流入到“游击队”和“小作坊”式的非正规企业,而正规回收、处理企业却“无米下锅”。
2.回收主体多为“游击队”式的个体户,其不规范的回收处理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。
不规范的回收企业将回收来的废弃家电,经过翻新处理后流向了二级市场以旧充新坑害消费者,或者用最原始的“火烧”或“酸洗”(王水等强酸腐蚀)等方法进行初级拆解,不仅不能充分利用这些宝贵资源,并且在很多地方造成污染事件。
3.不规范竞争导致技术落后。
规范化企业处理城市电子废弃物的技术要求高,资金投入量大;而以“游击队”形式大量存在的不规范竞争,使得先期进入“城市矿山”开发的规范化企业很难实现盈利,更谈不到技术研发和产业的良性发展。
二、法规与制度建设尚需继续完善
目前,我国规范电子废弃物管理的法规主要是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和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措施,这些法规的实施虽然弥补了我国废弃家电回收领域无法可依的漏洞,但距离现实需要依然存在明显不足。
1. 相关主管部门对电子废弃物的具体处理方式、标准等要求一直未明确,导致行业处理技术和设备良莠不齐。
董明珠建议尽快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强制性的处理标准,并细化相关方责任,以便实施更有效的行业规范和监管。
2.《条例》对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者、废弃者的职责划分不明晰,对生产企业参与处理的鼓励政策不明确。
董明珠建议学习发达国家的做法,对于电器产品生产者,强制规定在企业费用中预留对其自身产品的废旧回收费用,对于参与回收处理项目投资的企业,可以用废旧产品回收投资折抵;
对于废弃者则,要求其必须到正规回收部门处理电子废弃物,随意抛弃或经不规范渠道处理电子废弃物,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3.《条例》未提及针对培养国民环保意识的具体措施。
董明珠建议把保护、开发“城市矿山”的教育应该列入学校教学内容,并且在实际生活中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,引导公民规范处理电子废弃物。
三、建立和完善回收系统、加强监督管理
如何改变目前分散无序、游击队式的传统资源回收模式,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的回收体系是开采城市矿山资源的关键环节。
董明珠建议政府针对回收系统出台强制性政策,并通过建立电子废弃物公共回收平台形成回馈、鼓励全民参与的回收模式,建立和完善回收体系。
并且,建议政府成立专门的电子废弃物管理部门,全面负责管理废弃家电和电子产品循环利用的整个过程,结束目前 “九龙治水”的无序局面。
她呼吁国家有关部门能够认识到“城市矿山”的保护与开发,对于我国可持续经济发展的重要性,尽快将“城市矿山”的保护和开发提到国家法律层面。